三年級開始學習除法運算,在康軒版的課程安排上,三上將除法分為兩單元進行,在除法(一)單元中,進行二位數除以一位數,且被除數的十位數小於除數,且是以乘法算是導入,因此,在本單元的教學中,學生並不需要去考慮被除數的十位數的等分問題,這導致學生進入除法(二)時,當被除數的十位數大於除數時,學生仍然以除法(一)的方法來計算,對於要先將十位數進行等分在學習上造成干擾。
其實在除法(一)的問題中,雖然被除數的十位數小於除數,但教學時若能說明因為被除數的十位小於除數,因此無法等分,所以在商的十位部份等於零,亦即分到零個十,在進而將十位數換成幾十個1(十位若是3則可換成30個1),加上個位原有的1的個數,再進行等分,如此學生就不會先入為主的認為所有二位數除以一位數的除法,都可以直接以九九乘法的方式找到商。
另外其實可以先教一位數除以一位數,再教二位數(被除數的十位數大於除數)除以一位數,就可避免學生認為所有二位數除以一位數的除法,都可以直接以九九乘法的方式找到商。